近期,滴滴官方公示了《网约车物品遗失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办法规定,因乘客自身疏忽导致物品遗失在车上的,应尽量自行领取物品。如无法自行领取,可与捡到物品的司机协商送还方式、时间。司机归还物品时,乘客应给予合理费用。滴滴表示,目前已有超过50万名网民参与了相关话题的讨论,其中80%的网民表示支持有偿寻物。
数据显示,今年1至3月,滴滴共协助乘客寻找遗失物品超40万件,其中超三成的物品无法找回。记者在采访部分滴滴司机时了解到,遗失物品是他们工作期间的日常。当他们在捡拾到遗失物品时,一般都会主动联系乘客。
在北京开快车的李师傅向记者表示,有一次他载着三名青年前往某地,当他已经驶离下车地点七八公里的时候,正准备停车休息的时候,发现车上有一部手机。“当时我根据滴滴订单的联系方式,和失主取得了联系,并开车将手机还给失主。”当记者问道是否有酬谢时,李师傅表示,失主只是说了句“谢谢”便离开了,没有酬谢。他还表示,七八公里还在自己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如果距离超过15公里,甚至更远,我去给失主送东西,就会影响我接单的效率。而且空车跑,燃油费都是自己担负,对我的收入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感觉很不合适。”
就失主应当给予司机多少酬劳的问题,有网民指出,应当按照遗失物品的价值来决定,也有网民认为每个人的价值判断不好确认,应当另设标准。
此前曾有乘客遗失物品,却被司机“狮子大开口”式索要保管费的事情发生。据媒体报道,去年8月,贵阳的冉某将一部价值1万元的苹果手机遗失在出租车上。当冉某和出租车丁某取得联系时,丁某向冉某索要2000元的保管费。后经警方调查,丁某存在将手机占为己有的嫌疑。最终在警方的批评教育下,丁某将手机归还给冉某。
就乘客应给予司机多少寻物费用的问题,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法学博士彭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乘客将物品遗失在车上,滴滴司机是有义务无偿将遗失物品归还给乘客的。“这种义务的履行并不是以乘客支付费用为前提。”
彭伶指出,滴滴官方应当向公众明确说明有偿的内容是什么,否则容易被误解为滴滴允许司机向乘客“伸手要钱”,在社会上弥漫起一股拜金主义风气。同时,司机也不能以归还物品为由向乘客索要钱财,更不能以物品的实际价格来判断有偿的范围。这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道德要求。
“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偏向乘客一方”。彭伶补充道,根据《物权法》第112条的规定,乘客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司机支付必要的费用。“我认为,这个必要的费用应当包括司机送还遗失物的车费,具体的费用应当由司机和乘客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