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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舆评:激活多元主体参与网络生态治理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4日11:34 来源: 人民网-舆情频道

阅读背景: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为强化网络生态治理,维护良好网络秩序,国家网信办9月10日就《网络生态治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舆论认为,此举将为我国实施网络生态治理法治化奠定坚实基础。

我国在互联网应用的许多方面都走在世界前列。CNNIC发布的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54亿,较2018年底增长2598万,人均每周上网时长达到27.9小时。互联网越来越深入地介入日常生活,对网络生态治理提出了很大挑战。2017年6月正式施行的网络安全法,为我国网络空间治理划定了基本规则。近两年来,国家网信办相继出台《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网上信息传播秩序。2019年初,针对网络生态问题频发、各类有害信息屡禁不止等情况,有关部门启动网络生态治理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据《人民日报》报道,截至6月12日,专项行动累计清理淫秽色情、赌博诈骗等有害信息1.1亿余条,注销各类平台中传播色情低俗、虚假谣言等信息的违规账号118万余个。谁都不愿生活在一个充斥着诈骗、谩骂、恐怖、色情、暴力的虚拟空间,加速推进生态治理是舆论主流共识。《征求意见稿》的酝酿与出炉恰逢其时。

网络生态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同主体有着各自的优势,需要将各种积极要素有效激活,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治理机制。在主体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突出了各主体的共同参与,明确指出以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以营造文明健康的良好生态为目标,开展弘扬正能量、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相关活动。除了更强调监管部门相互间的协调外,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的权责进行了明文规定。例如要求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建立网络生态治理机制、设立网络生态治理负责人、编制网络生态治理工作年度报告等。中青在线刊登南京邮电大学教授王春晖文章认为,网络生态是由多种文明要素组成的系统。在参与网络生态治理的主体中,政府的作用是监管、企业的义务是履责、社会的功能是监督、网民的义务是自律。

近年来,网络空间存在的内容供给混杂、过度的负面渲染、公共伦理边界不清等问题日益凸显。《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鼓励制作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展现中华民族昂扬向上精神风貌等信息内容。同时,也给网络内容生产者划定了多条不得触碰的红线,包括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及其事迹和精神,散布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等。另外,《征求意见稿》还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提出多条约束,要求文明健康使用网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用户协议约定,切实履行相应义务,不得复制、发布、传播违法信息。这些条款警示网民在提供或使用网络信息内容时,需始终注意遵守行为规范,维护网络生态的清明有序。

共青团中央、CNNIC联合发布的《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7%。《征求意见稿》专门就未成人权益的保护提出了具体规定,将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障纳入国家网络生态治理,明确禁止制作含有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不良信息,同时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开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和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在提供网络游戏、网络文学、网络动漫、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及其他各类服务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接触违法和不良信息。全面落实网络治理要求,有利于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良好的网络生态,要通过创制网络空间规则,平衡好各方的权益关系,还要把握好规范治理与保护创新的关系。互联网的活力和可持续发展来自多样性、包容度和创新。营造生态良好的网络空间,既契合互联网的发展特性,也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责任编辑:赵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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