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状告六个核桃称“不补脑”法院:依据不足,驳回
9月18日,话题“男子告六个核桃不补脑败诉”上了微博热搜。浙江台州男子张某受广告影响,购买“六个核桃”饮料来“补脑”。他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本草纲目》等资料后,发现核桃不具备“补脑”功效,将超市方和生产商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六个核桃”、“智汇养生”、“益智状元”,均系养元智汇公司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而并非广告用语。涉案产品使用上述注册商标,不会使消费者在购买时产生该产品能“补脑”的错误认知。“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的广告语,已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定,不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报道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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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件引发的舆论争议并未因法律判定而消散。网民质疑“六个核桃”广告语存在借助缺乏科学证据的“民间传言”暗示“补脑”,并将其包装成商业卖点的意味,虽然不违法,但有违背社会责任和商业道德的嫌疑。“六个核桃”此前曾多次被媒体曝光“重营销轻研发”,负面信息缠身。此次“胜诉”仍难说挽回了企业形象,后续企业仍需审视自身经营策略,进一步展现企业“诚意”。
此外,封面新闻评论还称,法院在处理本案核心问题时,采取了一种策略性的回避姿态。对广告语本体不作实质审查、不直接给出评判,而是全盘接受和援引了工商部门的“认定”结论。司法部门照单全收行政职能部门的意见,这颇有取巧、推责之嫌疑。“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是否不妥和违规,法院本该自己去独立思考和判断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