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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腰痛后要求退健身费被拒 舆论场为何“唉”声一片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7日08:51 来源: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记者 吴冬晴 实习生 杨梦迪)近日,方先生在杭州一家健身房报了课程,一年12360元。上了两节课后,因为腰痛医生建议不要练了,而方先生此时已经向健身房交了一万余元的会费,于是方先生找到健身房,说明了自身情况,想要拿回这一万余元。然而店员却说当初在签订合同时,条款里特意有一条:已购课程无法退款或转让,付费即视为同意此条款,会员卡不能转让,也不能退款。最终通过沟通,健身房同意将方先生的健身卡无限延期,直到他可以来健身,但这1万多元无论如何都无法退回来。人民日报官方微博于24日对其进行曝光,顿时激起了舆论场一片“唉”声。

舆论观点

吐槽健身房霸王式条款。多数网友认为健身房拒不退款也不能转让,靠侵害消费者权益谋取利润,明显是霸王条款。不能全额退款可以理解,但消费者应该可以享有付费转卡,以及打折退款等服务,以便消费者出现特殊情况不能完成消费。不少网友哀叹,这已经是健身行业默认的不成文规定了,包括理发店、美容院、网络教育机构等都存在这种现象,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只要签了合同就很难更改了,以至于网民吐槽“不办卡时路人是上帝,办了卡上帝是商家”。更有网民在评论区谈起了自己的健身“辛酸史”,称现在的健身房内部质量低下,聘请的教练大多是非专业人员充数,培训几天就开始上课,没有科学合理的教学程序,消费者的安全健康也无法保障。

认为顾客应坚守契约精神。少部分网友认为,健身房有其自身的运营规定,不采取强制措施,如果人人都出现这种退卡情况,那么商家就很难维持经营,更不可能维护好商家权益,如网友所言“不该让商家用别人的错惩罚自己”合同签署时协议上已经明确阐述各项规定,顾客因身体原因无法锻炼,健身房没有义务承担这个损失,顾客要对自己的决定负责,出现意外情况不应由商家承担。

分析师点评

“唉”声背后是亟待整改的行业乱象。路见不平一声“哎”。通过对网友评论的梳理可以看出,在诸如健身房类的服务行业中,因价格信息不透明产生价格歧视,会员式销售存在虚假宣传、货不对板的后期风险,严重影响消费者权益。有的商家甚至在刚开业就打着各种幌子,以各项优惠项目忽悠、吸引消费者办理会员,达到足够的金额或是后期经营不下去时就卷钱跑路。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多数消费者维权无门,只能在网络上发帖曝光,缓解焦虑情绪,最后不了了之,致使无奈变成新闻评论区的一声声哀叹。

随着社会经济增长,人们对生活的追求也在逐渐提高,服务行业呈现明显发展态势,相应地行业乱象也开始显现,新闻报道中消费者的权益屡次被侵害,作为商家也是多次卷入舆论的口水战,行业整体形象受到损害。在商家和消费者之间,不仅需要搭建合理的沟通渠道,更需法律法规发挥度量尺作用。

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市场监管存在漏洞,致使行业监管存在灰色地带,消费者与商家常因预付卡消费、会员消费、质量低下、场所变换、人员变更等产生矛盾。其中,舆论场中对于商家唯利是图的刻板印象与消费者为弱势一方的固有形象认知,致使二者在舆论场的对立局面愈加凸显,这也是此舆情高烧不退的主要诱因之一。具体表现为商家“强势不退”和消费者“咬碎牙往肚子里咽”等。如果在双方“退一步海阔天空”后仍未达成一致,问题未获解决,法律则该登场。

从2018年度消费者维权案例中不难发现相关现象,预付卡消费、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保护缺失、捆绑销售、老年人保健品等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今年一月份国家颁布启动了《电商法》,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违法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了有法可依的安全保障,但新行业模式下的消费者权益仍然面临多重挑战,还需多方面约束、监管,才能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健身维权 【纠错】编辑:吴冬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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